关于公布2017年5月、6月 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的公布
2017-08-07 11:15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2017年5月、6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见附件)已通过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附件1: 2017年5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pdf
附件2: 2017年6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