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船舶岸电数据监测智能终端技术要求》解读

2025-02-19 08:44

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1月24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船舶岸电数据监测智能终端技术要求》(JT/T 1542-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一、 制定背景

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被视为降低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行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船舶岸电使用进行全链条监督,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岸电使用率。但是船舶岸电受电设施针对不同船型改造方案不一,对信息监测没有统一要求,设备生产厂家众多,导致不同厂家设备监测能力、数据监测内容、格式和通信协议不同,航运企业、管理部门难以进行高效管理,迫切需要通过标准化方式统一船舶岸电数据监测内容和方式,实现与港口船舶岸电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为此,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业标准《船舶岸电数据监测智能终端技术要求》的制定工作。

二、 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岸电数据监测智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环境适应性要求,适用于船舶岸电数据监测智能终端的设计、研制和使用。

本标准统一了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数据监测的内容,规范了向港口船舶岸电管理信息系统发送的数据和保存在船舶上的数据,使得船舶不仅能够以信息化自动化的方式记录每次岸电使用信息,还能够监测受电设施健康状态,满足了航运公司、管理部门、船级社多方管理要求。本标准的编制将部署所有类型船舶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纳入岸电管理范围,实现全链条监督,提升岸电服务效率,有助于提升岸电使用率,降低港区碳排放。

三、 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 一般要求

规定了终端的组成、结构和外观要求。终端能够支持断电切换和不断电切换方式船舶岸电受电设施的数据监测。对于断电切换受电设施,通常不具备信息测量功能,监测数据通过测量单元获得。对于不断电切换受电设施,通常具备信息测量功能,监测数据可通过测量单元直接获得或数据采集单元间接获得。

(二) 功能要求

规定了启动和运行、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定位、数据补传、报警、校时的功能要求。

1.启动和运行

规定了终端加电自启动、运行状态指示以及参数配置管理要求。

2.数据采集

规定了数据采集方式和采集信息主要内容。数据采集可以通过自身测量模块采集,也可以通过受电设施的接口采用Modbus协议读取测量数据。依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明确了采集信息内容,包括岸电用电电量、岸电使用时长等。

3.数据传输

规定了数据传输方式和四类数据信息内容。船舶岸电使用信息按次记录,开始使用岸电至结束使用岸电为一次记录。岸电使用实时监测信息按照一定频率发送。船舶岸电受电设施信息是静态信息,受电设施更换需重新写入。终端报警信息按照不同触发条件发送。

4.定位

规定了北斗系统定位信号的要求。高精度差分信号的接收既可以是岸基差分信息,也可以是卫星差分信息。

5.数据补传

规定了对发送数据失败的补传要求。只对未发送成功的船舶岸电使用数据、船舶岸电使用实时监测数据进行补传。

6.报警

规定了不同条件触发不同报警。岸电信息异常报警、天线断开报警两类报警同时需要现场声光报警,其余报警只需上报岸电管理信息系统。

7.校时

规定了两种校时方式,包括导航卫星校时和通信网络时间服务器校时。

(三) 性能要求

规定了终端各个组成单元的性能要求,包括定位单元、存储单元、数据通信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测量单元、电源。

1.定位单元

规定了定位精度、速度精度、接收灵敏度、信号捕获时间等性能要求。差分定位精度优于接收卫星差分数据的定位精度。

2.存储单元

规定了不同数据存储容量要求。船舶岸电使用数据是按次记录,数据既要发送岸电信息管理系统,也要保存在终端上。

3.数据通信单元

规定了通信频段、通信协议要求。通信频段为4G/5G通信系统频段,通信协议建议采用TCP协议,也可采用MQTT等其他协议。

4.数据采集单元

规定了数据采集频率要求。数据采集频率需要与定位、测量等单元数据更新频率相匹配,不宜过高。

5.测量单元

规定了三相交流测量量程、测量精度和通讯接口要求。电压、电流量程均为变压器降压后的电压电流范围,电流量程为岸电箱支持最大电流,测量数据输出通过标准接口方式。

6.电源

规定了终端工作电压、频率要求。工作电源的要求高于船舶电气设备电压频率波动要求。

(四) 环境适应性要求

规定了终端气候、机械、存储、盐雾、霉菌、电磁环境要求,应用时应注意舱外设备一般是天线。

(五) 附录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主要规定了通信协议,用于终端注册验证,各类监测数据、报警数据的发送等。

四、 实施注意事项

1. 终端部署需要与船舶岸电受电设施部署方案和使用的接插件数量相匹配。

2. 多个接插件时,宜在岸电箱、配电板等处部署。

3. 新建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建议采用受电设施集成模块。

 

文稿编纂:江苏科技大学  何浩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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