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信息系统 数据符合性测试》解读

2024-05-15 16:02

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4月2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信息系统 数据符合性测试》(JT/T 148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数据是信息化的核心资产,数据的开放共享是发挥数据资产效益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了《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规划发〔2019〕89号)、《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交科技发〔2019〕161号)、《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21〕33号)、JT/T 1415《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或技术规范。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1139—2021《信息分类编码及元数据标准符合性测试要求》,但交通运输行业尚缺乏关于数据符合性测试的相关要求、标准和手段。《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2019年)》发布之后,行业内各单位高度重视,现行有效和正在制修订的信息化标准越来越多,缺乏统一的数据符合型测试标准将很难保证信息化标准的执行效果,从而影响了不同信息化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为了进一步提升符合性测试的便捷性和有效性,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数据标准符合性测试提供参照依据,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信息系统 数据符合性测试》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信息系统数据与标准的符合性测试的总体要求、测试方法与结果判定以及后续测试要求,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详细设计、数据库实现、验收等阶段的结构化数据与标准的符合性测试,以及测试工具的开发。

数据的标准化是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动数据与标准之间的符合性测试,促进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深度应用,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数据的标准化程度,减少信息化资源交换的成本,为实现行业数据整合、数据共享及宏观决策提供标准支撑。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本标准主要针对含义明确、信息表达高效的交通运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业务数据中的结构化数据提出符合性测试要求。结构化数据从数据组织的角度可以分为数据项和数据集两类。数据符合性测试的核心是判断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项和数据集与相关标准规定的符合程度。建议与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工作紧密相关的业务数据全部参与测试。

数据符合性测试应涉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全过程,包括详细设计阶段、数据库实现阶段及运行与维护阶段。测试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数据字典、数据库(表结构及运行数据),对其中的数据项和数据集进行测试。另外,在测试过程中还涉及到数据字典文档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数据字典和数据库是否一致等内容的判断,这些内容测试对于保证信息系统的可维护性、可理解性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在进行数据项、数据集测试的同时,应将以上内容纳入测试范围。

数据符合性测试的依据充分考虑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首先确定为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对数据要求的规定及其依据的标准化文件等,充分尊重工程的特殊性和完整性;其次,由于交通运输数据通用性的特点,提出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及其他要求。

(二)测试方法与结果判定

1. 数据字典文档符合性

对数据字典文档符合性测试主要依据JT/T 1020—2016《交通运输信息系统 数据字典编制规范》的规定开展。符合为通过,不符合为不通过。不通过的应进行整改。

2. 数据项符合性

数据项和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测试包括数据类型的符合性、数据格式的符合性、数据单位的符合性及数据值域的符合性。其中类型和格式的符合性是交换的基础,测试的目的是确保数据交换正常进行,且保证数据存储的可行性;单位符合性测试保证了数据具有一致量纲,使数据之间具有可比性;值域符合性测试保证了数据内容的含义是一致的。

3. 数据集符合性

数据项标准化是对单个类别的数据定义进行规定。数据集的标准化是对数据集的属性进行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数据集描述的主要属性,即数据集中数据项的“约束”和“出现次数”属性。数据集测试保证了数据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数据库与数据字典一致性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库和数据字典一致性测试的方法,要求数据库和数据字典中的表进行一一对应,判断数据库中表的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与格式与数据字典是否一致。这样的方法在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及其他维护人员易于理解系统。

5. 运行数据值域符合性

交通运输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设计实现,有了运行数据才可以判断,为此要对对运行数据进行测试。由于运行数据较多,因此本标准采用抽样的方法对运行数据值域的符合性进行测试,要求抽样率不宜少于1%且样本数量不少于50条,小于50条的数据表应全部测试。

(三)后续测试要求

对交通运输信息系统数据符合性测试,应进行持续跟踪。对于需要再次测试的信息系统,要求对文档和系统中有关变更的部分和可能因变更受到影响的部分予以测试,其他部分抽样测试。

(四)附录

为了帮助理解和使用,本标准还给出两个资料性附录:《测试报告样例》和《信息系统数据项与标准项对应方法》。


文稿编纂:长安大学 张绍阳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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