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年度不合格名单的通报
2024-03-28 09:15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等相关要求,2023年度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年度不合格名单(见附件)已通过公示程序,现通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网站(www.cttic.cn)予以通报。
依据《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服务商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服务商应进行整改,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整改期不少于三个月。
附件:2023年度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年度不合格名单.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