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2023年度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年度不合格名单
2024-03-13 09:53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办法》)的规定,2023年度共有2290家服务商参与年度服务商服务评价,其中101家服务商(见附件)在服务评价周期内有3次及以上月度不合格情况。根据《服务评价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上101家服务商被评判为2023年度服务评价不合格。
依据《服务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服务商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内,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不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
现对此101家服务商进行公示(网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官网www.cttic.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610,电子邮件:fhxsc@cttic.cn)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电话:400-003-5656,电子邮件:fws_support@gghypt.net)反映。
附件:2023年度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年度不合格名单.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