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修订解读

2023-07-17 15:12

交通运输部于2023年6月25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JT/T 626—2023),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交通安全生产体系,健全交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水平”。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法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无线电通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覆盖,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法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通信需要使用岸基无线电台(站)转接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置的境内海岸无线电台(站)或者卫星关口站进行转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影响海上搜救的身份识别。随着技术进步设备迭代,国际电信联盟《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的指配和使用》建议书已经完成了四版修订,为适应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同时落实上述要求,保障水上无线电台站依法合规使用,支撑水上无线电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行业标准JT/T626-2014《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进行修订。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标准规定了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的总体要求、电台呼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国际移动卫星移动终端号码、使用和维护要求。适用于我国船舶电台和船舶地球站,以及能与船舶电台和船舶地球站通信的各海(江)岸电台、海岸地球站或其他水上移动业务电台。

标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水上无线电通信电台识别的总体要求、指配与管理要求,为我国海(江)岸电台、国际移动卫星地球站、船舶电台等水上移动通信业务电台识别的指配和管理提供依据,有助于各电台归属主管部门之间达成共识,提高指配和管理工作效率;标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使用者申请、注销和管理者的指配和管理,尤其是水上移动业务电台标识的号码资源管理,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我国管辖海域内用于通信的岸基无线电台的使用规范,有助于提升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的管理能力,有利于推动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与国家各项事业的深度融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生产和服务作用。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与JT/T626—2014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总体要求

水上移动业务电台包括海(江)岸电台、船舶电台、Inmarsat船舶地球站、船舶救生艇电台、EPIRB电台、航空器电台、海上固定平台,以及参与水上遇险救助的航空器电台、助航设施和手持VHF通信设备等。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授权,自2020年1月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对海上固定平台参照船舶的要求授予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本标准增加了海上固定平台等设施的相关要求。参考国际电信联盟ITU-R M.585-9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修订了MMSI详细信息与RCC等授权机构关系的表述。随着水上通信电台应用的发展,增加了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的识别要求,明确了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的指配要求,形成电台呼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国际移动卫星移动终端号码等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规则。

(二)电台呼号

本次修订依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从逻辑上厘清了电台呼号结构,增加了呼号格式内容,明确了电台呼号的指配原则,修订完善了电台呼号格式、语音呼叫识别要求。

(三)水上移动业务识别

本次修订梳理了水上移动业务识别一般要求,完善了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电台标识规则。依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国际电信联盟ITU-R M.585-9等相关建议书,对海船电台、渔业船舶电台、内河船舶电台、船舶电台群呼、海(江)岸电台、航空器电台、AIS助航设施、母船配套船只的水上移动业务识别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增加了手持VHF通信设备、自动识别系统-搜救发射器、人员落水设备、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自动识别系统、自主水上无线电设备的识别规则。

(三)国际移动卫星移动终端号码

本次修订梳理了国际移动卫星业务发展,删除了不再提供业务的Inmarsat-B、M、Mini-M、F和四代卫星标准船用终端业务识别码的相关内容,增加了Inmarsat FB、Fleet Phone移动终端的相关内容,对国际移动卫星移动终端号码的分配规则进行了研究,明确了识别规则。

(四)使用和维护要求

本次修订,将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的指配和管理内容更改为使用和维护要求,避免标准中出现行政管理的内容。通过研究呼号、水上移动业务识别以及国际移动卫星移动终端号码等码号资源容量,考虑到为避免码号资源的耗尽,提出了电台呼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国际移动卫星移动终端号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以保障码号资源的有效利用。


文稿编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康小勇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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