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 | 关于2021年3月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的公布
2021-05-21 08:52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的要求,2021年3月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见附件)已通过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3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