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年度不合格名单的公告
2020-08-07 14:51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等相关要求,2019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年度不合格名单(见附件),已通过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依据《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服务商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服务商应进行整改,自公告之日起,整改期不少于三个月。
附件:2019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年度不合格名单.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