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年度不合格名单的公示
2020-06-29 13:52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办法》)的规定,2019年度共有1,518家服务商参与年度服务商服务评价,121家服务商服务评价周期内有3次及以上月度不合格情况,4家服务商存在严重恶意抢注车辆信息、阻碍车辆自主转网行为,1家服务商存在严重其他恶性行为(恶意提交虚假信息)。共126家服务商被评判为2019年度服务商服务评价不合格。
依据《服务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服务商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内,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不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
现对126家服务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603,电子邮件fhxsc@cttic.cn)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电话:18310295363,电子邮件fws_pingjia@gghypt.net)反映。
附件:2019年度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年度不合格名单.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