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3月和4月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的公布
2019-07-02 08:37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 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 号)(以 下简称《服务评价办法》),现将2019年2月、3月和4月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 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 1:2019年2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分省)服务评价结果.pdf
附件 2:2019年2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表.pdf
附件 3:2019年3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分省)服务评价结果.pdf
附件 4:2019年3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表.pdf
附件 5:2019年4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分省)服务评价结果.pdf
附件 6:2019年4月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表.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