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年度不合格名单的公示
2019-07-02 08:22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办法》),江苏比特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江西润航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深圳北斗辰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南京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批量提交虚假转网证明材料等行为,违反了《服务评价办法》第十一条,将判定其年度评价不合格。依据《服务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此4家服务商应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不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
现对此4家服务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603,电子邮件fhxsc@cttic.cn)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电话:18310295363,电子邮件fws_pingjia@gghypt.net)反映。
附件:2018年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年度不合格名单.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