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4月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的公示
2019-06-14 16:00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 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 号)(以 下简称《服务评价办法》),现将2019年2月、3月和4月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 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603,电子邮件 fhxsc@cttic.cn)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 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电话:18310295363,电子邮件fws_pingjia@gghypt.net)反映。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