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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2019年度开放项目招募计划书的通知

2019-04-23 15: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作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效用,广泛联合行业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或个人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以强化对前沿、新兴技术的学术研究与融合研发,促进行业相关技术领域成果的产业化发展。实验室现发布2019年度开放项目招募计划,诚邀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申报。

       一、开放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围绕我国交通运输发展需求,针对提升交通安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提升交通运输信息服务能力等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实验室于2019年度设置开放项目3项,具体如下:

       (一)基于VDES的船岸通信数据处理平台

       随着对AIS系统在VHF频段通信需求的增加,AIS系统的可使用频段内已经非常拥挤,在许多繁忙港口已经达到对频段50%以上的占用率。国际航标组织(IALA)提出当AIS数据链路负载超过50%时,将会导致信息阻塞甚至丢失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影响航行安全。ITU、IALA和IMO积极响应,分别从频率、应用和规则层面对现有AIS系统进行“升级”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在2013年由IALA首次提出了VDES的概念。ITU-R的研究组将在WRC-19之前及时研究VDES卫星部分与地面部分频段内现有业务之间的频率共用和兼容性,预计在2019年正式确定VDES的频率划分方案及产品标准和全球推广进程。目前,挪威、瑞典、荷兰、日本等国家都在积极开展VDES研究。

       研发目标:研发基于岸基及星基VDES的船舶安全应急服务平台。一是由平台获取VDES船载终端通过岸基及星基VDES上传的数据,实现数据解析、处理、分析、显示及转发功能;二是平台可利用岸基或星基VDES向特定区域、特定船舶下发安全应急相关信息。

       主要内容:研究船岸通信数据处理平台与VDES地面关口站数据交换策略;研究船岸通信数据处理平台与VDES岸基基站数据交换策略;研究船岸通信数据处理平台与外部平台数据交换策略;研究基于VDES提供的岸基支持服务,包括海事安全信息服务、海事助航服务、海图服务、水文气象服务、搜寻救助服务等。

       考核指标:

       ——船岸通信数据处理平台可与VDES地面关口站、VDES岸基基站、外部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平台具备数据解析、校验、存储、转发、检索、统计分析功能;

       ——可为全球航行远洋船舶提供海事安全信息服务、海事助航服务、海图服务、水文气象服务、搜寻救助服务。

       (二)海上船舶信息服务平台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逐渐大型化和快速化,全球主要航道交通密度逐渐增加,直接导致船舶碰撞事故的增多,如何保障全球航行船舶的安全,已成为海事主管机关和航运公司的第一要事。与此同时,船舶逐渐向智能化和自主化发展,未来的自主航行船舶也为船舶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取消船舶签证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但是对监管带来严峻挑战。如何实施海事监管,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和环境清洁,成为监管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利益相关方已建立多种保障船舶安全的信息系统,但这些系统成本高、相对独立、用户单一、与外界系统交互较少,因此,尚未大规模推广使用。

       研发目标: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船舶航行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可实现岸基对船端风险的多途径、全方位监控,对船舶安全风险进行识别与预警,并结合船舶需求提供定制化岸基信息支持,一是可提高岸基对船端数据的感知能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二是可发挥岸基分析决策能力,提高船舶航行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平台打造船舶安全信息智能化交互服务,推进“互联网+交通运输”,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

       主要内容:围绕船舶航行安全保障问题,开展船舶航行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具体包括面向“人、船、机、环境”的船载数据采集技术、自动化的船舶安全识别技术,以及基于船位、数据种类、数据量、链路状态等参数的船岸智能通信技术,综合形成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信息服务平台。具体涵盖4个核心功能:一是全方位数据采集,包括人、机、货物、环境多态异构数据采集;二是船岸信息智能通信;三是船舶安全风险识别与预警,包括在线和离线方式;四是岸基安全信息交互服务,即船岸信息智能交互。

       考核指标:

       ——全方位数据采集。船员身份识别及远程监控:对驾驶台值班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适任评估和值班人员数量核实;船舶航行数据采集:可获取本船航行信息,即船位、航速、航向及航行轨迹等;船舶设备及机器运行状态采集:可获取船舶导航系统和机舱设备运行数据。

       ——船岸智能通信。支持多种通信链路及智能路由,降低通信费用,近海区域采用4G通信方式,实现海上音视频、语音、数据的实时双向传输应用;远海区域通过海事卫星、VSAT卫星或北斗卫星通信等方式,接收海上船载终端实时回传的船舶航行状况及目标动态数据,进行船岸双向通信。

       ——船舶安全风险识别与预警。针对船舶典型航行风险,可实现船舶安全风险识别与预警,具体包括:监控船舶受台风影响的风险,当船舶位置落在台风的大风半径范围内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监控人员采取措施;如果某条船舶在指定时间段内没有更新船位,则发出警报,提示监控人员需要关注,可能该船舶上的通信设备发生问题,或者有其它险情发生;

       ——岸基安全信息交互服务。可为船东提供设备状态和报警通知服务,保障设备健康运行;及时更新货物装载状态、当前船舶位置、卸货目的港位置、以及预定到港时间等信息,实现船岸信息对称,船东能够自行查看船舶状况。此外,与其他平台信息交互,如连接气象、海洋机构提供的气象及水文数据,发送至船端;与船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系统相结合,提供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

       (三)交通运输领域二维码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研发

       近年来,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二维码技术作为物联网的核心感知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的重要信息入口,已成为物品精确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及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和入口,在成本、效率、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有效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点多、线长、面广”问题的有效手段,二维码技可预期在交通运输领域将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目前我国在国外标准的渗透运用、自主码制的规范管理、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信息的安全监控、生态系统的健康有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着相关应用标准不统一、系统互不兼容、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交通运输领域难以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研发目标:针对当前现状问题,结合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求,开展交通运输二维码标准应用研究及应用落地,填补我国在交通运输二维码标准的空白,促进交通运输与二维码等新兴技术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产业市场环境与生态机制,助力二维码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应用与商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建议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化管理;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出行。一是结合交通运输与二维码技术融合业务领域,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标准等级根据业务领域另行约定;二是在相关重点业务领域初步形成规模化应用与推广模式。

       考核指标:

       ——研究并编制形成交通运输与二维码技术融合业务领域技术标准(草案)不少于1项;

       ——开展交通运输二维码技术标准研讨、宣贯及应用模式研讨活动,不少于3次;

       ——在至少一个业务应用领域,实现二维码服务的落地应用,形成初步商业推广模式,具体考核形式另行约定。

       二、开放项目申请与审批

       开放项目原则以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国内外企业、创新团队及科技研发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项目。

       申请方应根据公告通知要求向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报送申请意向,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

       实验室将通过组织与各申报方的技术研讨与谈判协商,确定开放项目承担方。实验室及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将对评审工作中个人发表的意见及申请方的研究技术方案等材料与信息严格保密。

       三、开放项目实施管理

       (一)计划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30日内编写工作计划及方案,报实验室核准后签订任务书(合同)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中期向实验室提交工作进展报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0日内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

       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断项目研发工作或延长工作期限。对因客观条件影响项目研究进度,或在原计划目标达到后,确有必要由原项目负责人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更深入地科技研发或成果推广时,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实验室评审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项目期限或进行重新立项。

       实验室将委派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就开放项目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管理。

       (二)经费管理

       开放项目研发经费实行一次核定,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款,具体经费额度及拨款方式,由实验室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约定。

       在开放项目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相关研发费用,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所在单位垫付承担。

       (三)实验环境与设备管理

       实验室试验环境及所有供从事研究的设备系统,除某些由专人操作外,其它均可供开放项目研究人员直接操作使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开放项目的各项试验及测试,原则上应在实验室内完成。对实验室不具备条件的试验及测试,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实验室提出要求,经实验室批准后可自行联系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试验或测试。

       (四)成果管理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研究成果,原则由实验室与研究者或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共享。成果正式发表时,原则应注明“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并以“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或“中交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

       实验室鼓励开放项目研究人员以实验室为平台发表科研成果。实验室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成果获得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实验室直接发放,不占用开放项目研发经费额度。

       项目研究人员如需使用在开放项目中的研究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考核、职称评定的依据,实验室将予以支持配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航

       电话:13699256606

 

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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