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申请办法

2015-01-04 10:46

申请《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该2种证书以下简称为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者,适用本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2.航运公司(独立法人)。

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按照交通部1993年第7号令第六条执行,并提交下述文件:

1.办理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申请函原件,申请函式样如下;

关于“×××”轮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的申请

交通运输部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ΔΔΔΔ公司所属的“×××”轮(如己批有呼号)呼号为BBBB,该轮为(新船或二手船,二手船要写明曾用船名),从事国内或(国际)航行,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需申请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

附件: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申请表 点击下载


ΔΔΔΔ公司

××××年××月××日

2.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申请表原件;

3.船舶国籍证书或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新船可用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代替;

4.船舶船检证书第6页、第9页复印件,新船可用中国船级社出具的船用产品证书(紧急无线电示位标、通信设备和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代替;

5.若为个体船主,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请注意,如申请船舶为二手船,需由原船公司申请将原船标识码注销后,才能申请新船标识码。

如何填报船舶通信设备

1.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第19号),并考虑到水上遇险安全通信优先呼叫设置,如船舶配备有卫星移动通信设备,请申请单位如实填报所有卫星移动通信设备的型号、序列号、设备号码和入网机构的信息。

2.申请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船舶识别号为必填项,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请按照船检证书第6页《航行设备》填写。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机号和通信设备请按照船检证书第9页《无线电设备(二)》填写。

邮寄

1.请申请单位将所有申请文件,包括盖有公章的申请函、申请表、国籍证书或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第6、9页的复印件一起寄至交通运输部无管办。地址如下: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无管办

地    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外馆后身一号

联系电话:010-65293680

传真电话:010-65293313

邮    编:100011

2.交通运输部无管办将根据各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证书,审批文件将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网站行业管理栏目中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cttic.cn。

变更、注销及证书丢失程序

1.船舶办理海事注销登记后必须注销《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并将标识码从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通信设备中清除。注销函式样如下:

关于“×××”轮水上移动业务标识注销的申请

交通运输部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ΔΔΔΔ公司所属的“×××”轮(如己批有呼号)呼号为BBBB,原标识码号为×××××××××,该轮已转卖,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需注销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我公司申请注销标识码并已将标识码从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无线电设备中清除。请予以批准。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ΔΔΔΔ公司

××××年××月×日

2.船舶在变更船名、申请单位、船籍港、船舶种类、更换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时,必须更换《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3.购买的二手船舶,需由船舶原船东申请将已有的标识码证书注销,新船东按照申请的全过程重新申请。申请文和注销文必需分开写,注销和申请可同时进行。

4.标识码证书丢失后,请来函说明情况并重新填报标识码申请表,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

5.注销文件将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网站行业管理栏目中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ctt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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